贛湘合作示范區萍鄉經開區農村人居環境幸福河湖治理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次招標的贛湘合作示范區萍鄉經開區農村人居環境幸福河湖治理工程已由萍開社黨字[2024]10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萍鄉創新智慧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該項目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模式面向國內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建設內容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綜合整治河道長4.788km,其中河道清淤2.678km,岸坡整治總長8.388km,其中防浪墻加高0.82km,防洪堤加高5.733km,新建漿砌石固腳草皮護坡防洪堤1.29km,新建M10漿砌石防洪墻0.545km、改造陂壩1座(洪陂水閘)。
2.2建設地點: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
2.3計劃工期:8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
2.4本項目投資:建安工程費約2451.55萬元,設計費24.57萬元。
2.5招標范圍:項目勘察設計(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察設計服務)、材料設備采購(涉及采購、安裝、調試和技術指導等全過程服務)及施工、調試、試驗、竣工驗收、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及保修服務(不包含征地移民安置)等全過程的總承包。
2.6標段劃分:合為一個標段。
2.7質量要求
設計質量標準:符合現行設計規范、規程和有關政策、法規要求。
施工質量標準:合格,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必須為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由獨立企業法人組成的聯合體。
3.1.2 投標人必須在江西省水利廳辦理了江西水利建設市場信用登記手續(以水利廳最新的名單為準)或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信用平臺中(水利設計企業或水利施工企業)的用 戶并且信息登記狀態為已完成登記(需提供相關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
3.1.3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工程設計水利行業(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以及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 )乙級及以上資質。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同時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4人員要求:
(1)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必須執有有效的 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施工負責人 (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和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并在開標現場遞交原件核查,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2)擬投入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水利水電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擬投入勘察負責人必須具有地質或巖土工程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