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濱海樞紐和淮安樞紐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咨詢服務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蘇發改農經發〔2023〕578號文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為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招標人為江蘇省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樞紐工程建設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鴻源招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濱海樞紐和淮安樞紐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咨詢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建設地點:淮安市、鹽城市境內。
2.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洪澤湖二河閘,東至濱海縣扁擔港注入黃海,全長164.8km,途經淮安市、鹽城市。
濱海樞紐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在一期地涵北側新建二期立交地涵及上下游引河擴挖6.0 千米,深泓防護10.6 千米,加固堤防12.0 千米,南堤防滲處理0.43 千米,南北堤堤坡防護10.6千米,新建堤頂防汛道路12.0 千米;新建南、北船閘及導航道,新建入海水道北堤防汛交通橋,新建總渠南堤公路橋,加固改造婦女河泵站;五丈河排澇涵洞屬于地方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項目,根據工程需要在樞紐工程中一并實施;相應的水保、環保等工程。
淮安樞紐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在一期地涵北側新建二期立交地涵及擴挖上下游引河2.96 千米,深泓防護2.94 千米,加固堤防5.92 千米,南北堤堤坡防護0.47 千米,新建堤頂防汛道路5.92 千米。架設北堤跨越京杭大運河防汛交通橋,拆除淮揚漫水公路、淮揚公路旱閘,按設計斷面挖泓、復堤。相應的水保、環保等工程。淮安樞紐施工期渠北運西片臨時排澇工程分解至淮安市境內工程,由淮安市統籌負責實施。
2.3本合同項目招標范圍: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濱海樞紐和淮安樞紐工程安全生產咨詢服務,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協助項目法人開展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創建,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組織專家組定期開展全面的安全生產巡查等。主要包括協助項目法人開展以下工作:
(1)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單位創建;
(2)安全監督手續辦理;
(3)安全生產相關制度、目標、職責、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防汛度汛、費用、教育培訓、設施設備、作業安全、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應急、檔案、信息化、驗收等方面管理;
(4)雙重預防體系和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建立;
(5)全節點、重大節點把關督導清單和一式三聯單安全生產部分制定、落實、檢查;
(6)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監督、檢查;
(7)上級主管部門、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安全檢查、考核;
(8)安全生產事故處理;
(9)安全生產狀況評價標準制定、現場安全生產狀況評價;
(10)組織專家組每季度開展安全生產巡查。
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4本合同項目服務期限:自委托人現場管理機構發出開始合同服務工作書面通知之日起,至項目通過完工驗收之日止。
60個月(電子投標文件按1827天填寫)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提供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
(2)業績要求:2019年2月1日以來(含在建),投標人承擔過水利水電工程或交通(橋梁、船閘)工程或房建(高層建筑物)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咨詢服務。(須提供合同協議書,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項目負責人資格:應具有水利水電類或交通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應為本單位人員且不得為退休人員。(須提供有效注冊證書及職稱證書)
(4)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5)其他主要人員要求:配置2名安全工程師,應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配置4名安全員,應具有工程類初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建筑施工安全初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6)投入設備要求: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增加的資格評審標準:/ 。
(7)其他要求:投標人(含聯合體各成員<如有>)被“信用中國”網站、“信用江蘇”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失信記錄解除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須在“承諾函”中提供承諾)。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準備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投標,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北京時間,下同)為招標文件發售期,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在招標文件發售期滿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請各投標人于招標文件發售截止時間前在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中建立企業投標信息資料庫,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正確性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2)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前,須辦理投標所需的電子CA及簽章(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相關下載)。
4.2獲取招標文件
完備上述準備工作后,在第4.1款規定的招標文件發售期內登陸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交易平臺(具體要求見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水利工程—登錄)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3月12日9時30分。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線上文件),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2開標模式及遞交方式
5.2.1本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5.2.2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江蘇省“不見面”交易大廳參與開標(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系統—投標單位—不見面開標大廳)。
5.2.3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當場予以答復,并制作記錄。開標結束后投標人不得對開標事項再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