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和平設施大棚灌溉配套項目采購公告(四)
項目概況
和平設施大棚灌溉配套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南京市溧水區天生橋大道622號A座5樓 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4年3月13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1.1、項目編號:JSZC-320117-ZYNJ-G2024-0004
1.2、項目名稱:和平設施大棚灌溉配套項目
1.3、預算金額:100萬元
1.4、最高限價:662005.04元(報價超過最高限價作無效響應處理)
1.5、采購需求:提水泵站、水肥一體化及配套等,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采購清單。
1.6、合同履行期限:80日歷天。
1.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的會計報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近12個月內任一月份依法繳納稅收及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依法免繳、遲繳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備注:依據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政府采購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信用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一)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2.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2.4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