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印臺區瓦窯溝及陳爐鎮山洪溝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印臺區瓦窯溝及陳爐鎮山洪溝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陜西省政府采購綜合管理平臺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4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ZH-ZB-202402006
項目名稱:印臺區瓦窯溝及陳爐鎮山洪溝治理工程勘察設計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405,8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15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合同包1(印臺區瓦窯溝及陳爐鎮山洪溝治理工程勘察設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印臺區瓦窯溝及陳爐鎮山洪溝治理工程勘察設計)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續的營業執照(含電子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其他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等;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
(2)提供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至少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成立時間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三個月內其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單據或證明上應有社保機構或代收機構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4)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的納稅證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至少提供一種)或完稅證明,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上應有代收機構或稅務機關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5)履約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6)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供應商被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的,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記錄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供應商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以及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失信被執行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書面聲明。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中按要求完成書面聲明并進行電子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