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東赤港防洪體系建設項目(EPC)
東赤港防洪體系建設項目(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東赤港防洪體系建設項目(EPC)(項目名稱)已由東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東山縣農業農村局以東發改審東[2023]84號、東農綜合[2023]8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東山縣康美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申請國債資金,縣財政配套及業主多渠道籌措(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東山縣康美鎮人民政府,代建管理單位為福建東山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漳州全過程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名稱:東赤港防洪體系建設項目(EPC)。
2.2建設地點:東赤港流域,工程建設范圍涉及東山縣康美鎮、樟塘鎮、西埔鎮。
2.3工程建設規模:工程概算總投資28610.01萬元,建設內容主要為東赤港流域治理,共治理河道總長度約22.3km,其中東赤港干流治理長度約4.8km,東赤港支流治理總長度約17.5km;改造水閘4 座;配套新建及改造附屬建筑物5處及智能化預警監測平臺。
2.4招標范圍及主要建設內容:
2.4.1招標范圍:項目建設范圍內的施工圖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及保證項目完整的補充測量等全部內容,具體工程建設內容以經核準批復的內容為準。
⑴勘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圖勘察、工程測量(成果應滿足施工圖設計階段深度和現場施工要求),并提供滿足設計規范及勘察規范要求的全部勘察報告和資料及相關審查(如有時)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驗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務等。
⑵設計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后續施工階段和現場施工技術指導服務配合工作等配合工作等。
⑶施工范圍:具體以施工圖紙、有關設計變更通知、工程量清單所列指的范圍、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補充說明為準。
⑷采購范圍:施工圖所載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設備采購。
2.5項目期限:計劃節點工期要求如下:
⑴總工期(含勘察、設計及施工):12個月,其中施工工期10個月。
2.6其他:工程總承包單位必須負責與材料、工程設備供應商的聯系、配合、服務、協調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條件、相關設施、安全管理及統籌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資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關部門驗收及資料檔案備案歸檔。
2.7質量要求:工程質量驗收按法律規定的水利工程相關的驗收標準執行。
(1)勘察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的勘察標準和規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應能通過行業主管或相關必要的審查(如有時)。
(2)設計質量標準: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合格標準,施工圖能順利通過行業主管或相關必要的審查(如有時)。
(3)施工質量標準: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及其他相關規范合格標準以及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4)工程材料及設備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材料設備管理條例及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若為聯合體投標,指聯合體各方)。
3.2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以下資質: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