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山區楠廟河山洪溝綜合治理項目(項目名稱)監理標段補遺文件01號
名山區楠廟河山洪溝綜合治理項目(項目名稱)監理/ 標段 補遺文件01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一、原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
5、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 )執業證書
現更正為: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
5、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具有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專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 )執業證書;同時具有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原招標文件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2.2.4
(2)b、人員配置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1名:具有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專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得3分;在此基礎上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5分。
現更正為:
2.2.4
(2)b、人員配置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1名:滿足資格要求得5分;本項最多得5分。
三、原招標文件
5、投標文件的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