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龍池街道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設備采購及安裝采購公告
龍池街道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設備采購及安裝采購公告 發布時間:2024-02-02
項目概況
龍池街道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設備采購及安裝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南京市六合區金牛湖街道八凡路18號345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320116-NJPX-G2024-0002
項目名稱:龍池街道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設備采購及安裝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220萬元
最高限價:203.580898萬元
采購需求:龍池街道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設備采購及安裝,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內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工作,自貨物交貨并安裝完畢之日起45天內完成所有調試驗收工作。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任意一月份的財務狀況報告(至少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成立未滿三個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或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免繳或遲繳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格式見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①第
(5)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②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供應商如為小微型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的產品為國家認定的節能產品和環保產品的須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4.本項目不接受轉包、分包。
5.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注:本文件所稱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6.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