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江豐城市段流域綜合治理工程一期1標、2標
贛江豐城市段流域綜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贛江豐城市段流域綜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債券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春市豐城市。
2.2規模:項目總投資約11636.22萬元,本次招標金額約5232.25萬元。
2.3計劃工期:365日歷天。
2.4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劃分為2個施工標,分別為1標:官港堤、2標:城西堤。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有:堤防加固工程等(詳見招標文件,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5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工程驗收規程要求的合格或以上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標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有效營業執照證書。
(3)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專業一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和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3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2005〕11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5)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擬投入本項目的注冊建造師不能為有在建項目建造師。投標人擬投入建造師有在建項目但已履行變更手續的,在投標文件中需附經批準的變更手續并在開標現場遞交原件核查,建造師變更手續須為投標截止時間前6個月以前辦理的,否則按有在建項目的建造師認定;
3.2投標文件中企業資質、擬投入人員等均應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jxsggzy.cn/web/)交易主體企業用戶庫中登記公示信息,否則無效。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