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太倉市浮橋鎮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港區(浮橋)閘站運維服務的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2024年港區(浮橋)閘站運維服務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太倉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會員端網上業務系統中下載獲取電子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13:30時(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JSZF2024-CG-FQ162
2、項目名稱:2024年港區(浮橋)閘站運維服務
3、預算金額:人民幣壹佰叁拾壹萬元整(¥:1310000.00元)
4、最高限價:人民幣壹佰叁拾壹萬元整(¥:1310000.00元)
5、采購需求:2024年港區(浮橋)閘站運維管理,詳見招標文件。
6、服務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財務狀況報告,其他組織、自然人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附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須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投標時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注: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但須按要求提供有關聲明函或證明文件。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四)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得參加投標(除銀行、保險、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行業特殊情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