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雄安校區一期工程第一標段、第三標段、第四標段等建設項目地質勘察及巖土工程設計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北京林業大學雄安校區(項目名稱)已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關于開展北京林業大學雄安校區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2】5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北京林業大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中央),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北京林業大學,招標代理機構為北京科技園拍賣招標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北京林業大學雄安校區一期工程第一標段、第三標段、第四標段等建設項目地質勘察及巖土工程設計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本項目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雄安新區起步區第五組團東北部。東臨規劃道路NB10,西鄰規劃道路NB9,南鄰燕趙大街(規劃道路EA2),北臨海岳大街(規劃道路EA1)。雄安校區分為南北兩個地塊,本項目跨越南北兩個地塊。
2.2 本項目建設規模:
本項目包含一標段、三標段、四標段、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庫(雄安),總建筑面積約53.21萬(暫定)平米,其中地上面積約38.21萬(暫定)平米,地下約15萬(暫定)平米。建設內容包括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庫(雄安)、校園綜合服務與數據中心、會堂、師生活動中心、學科組團、公共教室和本科實驗室、食堂、國家級/省部級科研平臺、危險品暫存庫、教學陳列用房(大覺院)、行政辦公用房、圖書館、警衛室、食堂、體育場看臺、綜合體育館(含游泳館)等。
2.3 本項目招標范圍:
本項目用地范圍內初勘、詳勘、補勘、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基坑支護設計文件、地基處理設計文件等全部內容,以及為滿足招標單位需求的其他零星服務。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4 服務要求:
工程勘察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標準的規定,滿足勘察任務書要求。達到河北省、雄安新區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詳見第五章發包人要求。
2.5 標段劃分:
劃分為1個標段。
2.6 服務期限:
整體服務周期自勘察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開始直至工程完成竣工備案。其中,自發包人下發的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計算:
一、
三、四標段于20日歷天內提交初勘報告(含基坑支護初步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穩定后30日歷天內提交詳勘報告、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基坑支護設計圖紙(如有)和地基處理設計圖紙(如有),后續按審查意見直至審核通過為止;國家林草種質資源設施保存庫(雄安)于10日歷天內提交初勘報告(含基坑支護初步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穩定后15日歷天內提交詳勘報告、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基坑支護設計圖紙(如有)和地基處理設計圖紙(如有),后續按審查意見直至審核通過為止。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勘察。以上節點為暫定節點,最終節點以發包方時限要求為準。
2.7 項目投資估算
本次招標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4420770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
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個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承擔并竣工的單個勘察合同金額在150萬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含)以上建筑工程勘察業績(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及詳細勘察工作)。以上勘察業績包括單獨的勘察合同業績或勘察設計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標人承擔勘察任務的業績(投標人承擔勘察任務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額或建筑面積應滿足上述最低要求)。
(3)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勘察負責人(項目負責人)1名,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①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證書,且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須附擬派勘察負責人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人員執業注冊信息數據截圖);②具備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證書;③具備近一年(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內,投標人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任意連續六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如為事業編制人員,社保證明可以提供由上級行政主管單位出具的人事證明。
(4)信譽要求:① 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 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