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寧市伊犁河景區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項目設計施工一體化(EPC)公告
27847248
伊寧市伊犁河景區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項目設計施工一體化(EPC) 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伊寧市伊犁河景區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項目 已由伊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伊市發改【2023】302號、伊市發改【2023】469號 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 伊寧市城市管理局 ,建設資金來自 地方財政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伊寧市伊犁河景區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項目設計施工一體化(EPC)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伊寧市
2.1.2建設規模:河道清淤、修整河岸,鋪設DN500-800中水管網500米。
2.1.3 總投資額:1460萬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30日歷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公告共劃分一個標段
2.1.6其他:/
2.2招標范圍: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含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期間的配合服務)、施工總承包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后期維護管理和設備配套及售后服務等相關工作。
3. 申請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需市政專業貳級注冊建造師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施工: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時間為準)完成的類似工程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提供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單);
設計: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設計完成時間為準)類似工程設計業績不得少于1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設計合同);
(類似業績指與發包工程建設規模相似、結構類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設計、施工或工程總承包項目。)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業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