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景芝鎮峽山水庫流域——浯河生態修復水質改善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及監理招標公告-施工EPC標段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景芝鎮峽山水庫流域——浯河生態修復水質改善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及監理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為安丘市景芝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上級專項資金和鄉鎮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是實施陸域緩沖區生態緩沖帶修復、水位變幅區生態緩沖帶修復、水下生態體系打造等工程,促進浯河環湖路橋市控斷面水質在正常情況下主要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要求。
治理范圍為浯河治理范圍為逄家莊村橋至埠口村河段,長度約9km;小浯河治理范圍為李家莊子村橋至入浯河口河段,長度約4.2km,本工程總長度約13.2km,采用“陸域緩沖區生態緩沖帶修復(陸域基底修復+植物群落構建+生態護坡建設)+水位變幅區生態緩沖帶修復(水生植物群落修復+生境營造)+水下生態體系打造(水域基底修復+水下生態群落投放+水生動物投放)”的組合工藝對浯河進行生態修復與水質改善工程建設,促進浯河環湖路橋市控斷面水質在正常情況下主要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要求。
2.2招標范圍:
2.2.1 第一標段EPC工程總承包:
設計:包括測繪、初步設計、初設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編制等設計相關內容。
施工:設計范圍內的場地整平、垃圾清理、植物收割及種植、生態護坡鋪設、基底修復、生境營造、水下生態群路布設、水生動物投放等相關內容。包括設計范圍內的全部設備與材料的采購、安裝及相關土建工程,同時包括施工管理及技術支持、調試、驗收、培訓、檔案移交、性能質量保證書簽署、整體移交、缺陷責任期及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服務。
2.2.2第二標段監理標段:施工圖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全部工作范圍內所有工程施工階段、驗收階段及缺陷責任期全過程監理,包括對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檔案及合同管理等監理工作。
2.3總工期
2.3.1第一標段EPC工程總承包:
工期:總工期51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或監理工程師出具開工令為準;設計周期為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圖審。
2.3.2第二標段監理標段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項目設計、施工及保修階段的全過程監理服務,具體服務起止日期按采購人指定時間為準。
2.4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為兩個標段,第一標段為EPC工程總承包,第二標段監理。
2.5質量標準:
(1)設計質量:滿足國家現行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本招標文件要求的設計深度。
(2)工程質量:符合《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合格標準。
3、招標控制價:
3.1第一標段EPC工程總承包控制價2172.00萬元;
其中設計費控制價35.00萬元;
建安工程費控制價:2137.00萬元;建安工程結算費率:下浮率不低于1%(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約定的計價依據計算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進行下浮,下浮率應高于或等于此下浮率,保留兩位小數)。
3.2第二標段監理控制價:28.00萬元;
若因投標單位報價均高于控制價,招標人終止本標段招標活動。在控制價不發生變更的前提下,另行組織招標時,原投標報價高于控制價的投標單位不得再次參加該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第一標段EPC工程總承包
(1)、資質要求:①勘察資質:具備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②設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復工程)專項設計乙級資質(含)以上資質;③施工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項目經理要求:①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須具備環保工程或水工環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市政公用專業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②投標人擬派施工項目負責人須具備環保工程或水工環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市政公用專業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③投標人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環保工程或水工環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市政公用專業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職稱證未體現專業的,應同時提供畢業證書);(注:項目經理與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項目負責人可兼任,但施工項目負責人與設計項目負責人不可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