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谷里街道污水處理廠選址地塊協議搬遷項目房屋機械拆除采購公告
谷里街道污水處理廠選址地塊協議搬遷項目房屋機械拆除采購公告 發布時間:2024-01-17
谷里街道污水處理廠選址地塊協議搬遷項目房屋機械拆除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東虹路東善供銷大廈7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月30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JSZC-320115-HZTG-C2024-0003
項目名稱:谷里街道污水處理廠選址地塊協議搬遷項目房屋機械拆除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3萬元
最高限價:308000元(供應商的磋商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文件將被作為無效標處理)
采購需求:谷里街道污水處理廠選址地塊協議搬遷項目房屋機械拆除,房屋面積約8000平方米;拆除的項目,拆完就地平整不外運,殘值歸甲方所有,中標供應商無權處置,詳見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備注:依據南京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政府采購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信用承諾書格式見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1、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一)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