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亭湖區水環境綜合整治PPP項目運營期年度運營檢查、績效考核及費用審計等全過程咨詢采購公告
競爭性磋商公告項目概況
亭湖區水環境綜合整治PPP項目運營期年度運營檢查、績效考核及費用審計等全過程咨詢服務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江蘇省政府采購網、鹽城市政府采購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23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1、項目編號: JSZC-320902-YCSJ-C2024-0001
2、項目名稱:亭湖區水環境綜合整治PPP項目運營期年度運營檢查、績效考核及費用審計等全過程咨詢服務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人民幣80萬元;
5、最高限價:人民幣80萬元,投標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采購人將不予接受,視為無效標書。
6、采購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對亭湖區水環境綜合整治PPP項目運營內容(建成的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態修復工程、活水工程和污水管網完善工程和存量資產等)進行檢查、績效考核及運維費用審計(含聘請專家)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具體詳情見磋商文件項目需求部分。
7、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開始時間以簽定合同日期為準)。
8、服務要求:合格,并滿足項目需求及甲方要求。
9、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聯合體組成僅限于“工程咨詢單位+會計師事務所”。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分包項下的投標活動。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2 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成立不滿一年不需提供);
1.3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1.4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投標時須提供《中小型企業聲明函》,否則按無效標處理。具體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詳見《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若不具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可由工程咨詢單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作為牽頭人,與具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