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4年海鹽縣于城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充文件(1)
2024年海鹽縣于城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充文件1號各投標單位:
1、原招標文件“投標人強制性資格條件要求附表—擬派項目組主要人員第5點”現修改為:“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日期以完工(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報告中明確的完工(竣工)日期為準],以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或施工技術負責人)身份完成過單個施工合同金額1050萬元及以上高標準農田(包括綠色農田)、糧食功能區施工業績(其中分包業績不予認可)。業績證明材料見下文。”注:企業業績與項目負責人業績不可為同一個。其余內容不做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