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云陽縣城區青龍-盤石片區排澇通道建設工程EPC總承包答疑補遺文件
云陽縣城區青龍-盤石片區排澇通道建設工程epc總承包答疑補遺
各潛在投標人:
一、現對云陽縣城區青龍-盤石片區排澇通道建設工程epc總承包答疑內容公布如下:
提問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的相關規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資子公司,作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標過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滿足招標文件的業績作為有效績?
答:本項目未設置業績,該提問與本次招標無關。
提問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資子公司,原子公司員工相應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均轉至我公司且全程無斷繳,投標時原子公司員工社保狀態是否可以認定為連續繳納社保?投標人轉移至新公司人員參與投標時在新公司社保繳納時間不滿足六個月的,是否可提供該人員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續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續社保繳納證明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答:提供該人員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續新公司社保,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提問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的相關規定,公司合并的本質,是將合并前各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合并。而工程獎項和榮譽(人員注冊)中有價值的部分構成商譽,屬于無形資產,歸于合并后的公司。作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標過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獎項和榮譽(人員注冊)?
答: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的獎項和榮譽(人員注冊)滿足要求。
二、現對云陽縣城區青龍-盤石片區排澇通道建設工程epc總承包補遺內容公布如下:
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特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