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石洞污水處理廠項目的澄清文件
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石洞污水處理廠項目(項目名稱)勘察設計勘察與設計標段補遺文件(第1次)
各潛在投標人:
1. 原招標文件招標范圍變更為:本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勘察設計服務總包(給排水廠站市政工程重要性二級等級)。勘察包含但不僅限于巖土工程勘察等本項目所需的前期勘察工作(包括出具巖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網探測等勘探成果、涉及邊坡防護和基坑支護等專項方案,以及滿足本工程設計、施工實施的所有后續服務等工作),設計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以及后續設計相關服務工作(設計范圍包括不限于收集池、調節(事故)池、uasb反應器、生化池、二沉池、加藥間、變配電間、污泥池、脫水機房及儲泥間、除臭系統、沼氣回收利用系統等)
2.原招標文件第一章3.1.1資質要求變更為: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勘察資質。
3.原招標文件第一章3.1.2業績要求中刪除勘察業績要求。
4.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
(1)“企業實力(12分)”修改為: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得6分。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勘察資質得6分。
5.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
(1)“類似業績(12分)”修改為:設計業績:滿足資格條件類似業績要求得4分,每增加一個類似業績加4分,最多得12分。類似項目是指:處理規模不低于3000噸/天的污水處理設計業績。
6.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2.4
(1)“人員配置(16分)”修改為: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證書得4分,具有給排水類專業高級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得6分。
2、設計技術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得4分;具有結構設計類專業高級職稱加2分。本項最多6分。
3、勘察技術負責人: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得 4分。本項最多4分。
7.原開標時間延遲至2024年1月26日10時30分;
8.原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變更為2024年1月25日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