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水利建設-宿城區清水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新增綠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勞務分包項目公告
中化學生態水利建設有限公司
宿城區清水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
水利建設-宿城區清水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新增綠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勞務分包采購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中化學生態水利建設有限公司宿城區清水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所需水利建設-宿城區清水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新增綠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勞務分包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編號:eec-sl-sczz-2024-lwfb-004)。招標人為中化學生態水利建設有限公司,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2.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標段(包)編號:eec-sl-sczz-2024-lwfb-004/01
標段(包)名稱:水利建設-宿城區清水河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新增綠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勞務分包-標段包01
招標內容及范圍:宿城區清水河新增綠地及下穿通道的景觀綠化工程的勞務施工
2.2 計劃工期: 10天
2.3建設地點:江蘇省宿遷市
2.4施工質量安全要求:
質量標準:適用總包合同中業主的質量管理要求、設計圖紙要求、合同基準日期國家及行業標準的有效版本的合格標準,且不低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以上標準、規范、要求、圖紙如有相抵觸時,則遵循較為嚴格的標準。依據承包人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約定,具體的質量標準及目標為:合格。其中:
(1)綠化部分須達到《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江蘇省綠化工程質量評定》的合格標準,景觀施工效果須與審批的設計方案一致。
(2)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綠化養護質量標準:達到《江蘇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規范及分級標準(設施維護和植物養護)》、《宿遷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和《江蘇省園林綠化養護定額》一級養護標準,綠地管養考核辦法參照原《宿遷園林局直管綠地養護管理檢查考核辦法》執行。綠化管養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2年。
2.5其他:
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法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應是國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
2、企業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施工勞務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要求: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履約信用要求:履約信用良好,近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合同爭議糾紛引起的訴訟、仲裁、違法行為記錄及有關行政處罰等相關情況。
5、其他要求:投標人被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和所屬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應商名單”、“不合格供應商名單”、“不良企業(個人)名錄”或“供應商黑名單”中,不得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