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碭山縣環境綜合治理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EOD)項目招標公告
碭山縣環境綜合治理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EOD)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碭山縣環境綜合治理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EOD)項目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5日09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EP-DSQT2024002
項目名稱:碭山縣環境綜合治理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EOD)項目
預算金額:2700000.00元。
最高限價(如有):2700000.00元。
采購需求:碭山縣環境綜合治理與綠色產業融合發展(EOD)項目,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項目地點:碭山縣。
服務期限:30日歷天。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
(三)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具體原因如下: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采購文件約定方式進行質疑。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投標人須已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需提供網站截圖);
(2)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獨立完成過1個單項合同投資額不低于80000萬元的類似咨詢服務項目(項目類型為生態環境類,咨詢服務內容須含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或實施方案編制)。注:投標文件中需要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如合同中無法體現簽訂時間、項目內容、投資額等主要評審要素的,須另附業主單位證明材料掃描件(加蓋業主單位公章)
(3)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具備須同時具備:
①咨詢工程師(投資)(生態建設和環境工程專業)執業資格;
②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環境工程專業)職稱;
③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近期連續12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連續12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4.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