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茅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茅塔河流域上游農村分布式小型化微動力無動力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項目監理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十堰市茅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茅塔河流域上游農村分布式小型化微動力無動力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項目監理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網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15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SYCM-MJQ-202401-002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302-2024-00004
3、項目名稱:十堰市茅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茅塔河流域上游農村分布式小型化微動力無動力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項目監理服務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77.250000(萬元)
6、最高限價:77.250000(萬元)
7、采購需求:
十堰市茅箭區茅塔河流域上游農村分布式小型化微動力無動力生活污水收集治理項目內所有工程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監理服務。
8、合同履行期限:21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根據“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鄂財采發[2019]5號),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采購,供應商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需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2)擬派本項目的總監理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且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在本單位注冊;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不少于1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擬派監理人員不少于1人;(以上人員提供由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
(3)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擬派的項目總監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記錄,查詢期限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前3年內(以裁判日期為準)。
(4)供應商須提供在本次采購活動中沒有偽造證件的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