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廚余垃圾綜合利用中心特許經營項目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榮昌區廚余垃圾綜合利用中心特許經營項目
答疑通知
(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重慶市榮昌區廚余垃圾綜合利用中心特許經營項目”的答疑通知
(一)發布如下:
問題1:為保證投標人為本項目提供優質項目測算及報價,更好的服務于本項目,請提供地勘資料、1:500地形圖。
回復:本項目地勘資料參照臨近重慶市榮昌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詳見附件),地形圖詳見附件。
問題2:《招標文件》p57,‘第五章 招標邊界條件 (二十二)關于社會資本的相關要求中描述“根據《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要求,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要堅持初衷、回歸本源,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建(含改擴建)項目,制定《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并動態調整。根據清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的項目:
(一)環保領域1.垃圾固廢處理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本項目屬于環保領域中的垃圾固廢處理項目,根據清單要求,本項目應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 問題:《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為指導建議性文件,不具有強制性。該文件要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應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具備一定投資回報,不因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而本項目使用者付費不明確,項目經營收入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本項目不適用于國辦函〔2023〕115號相關要求。 2023年11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 鼓勵民營企業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新建及改擴建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民營企業參與的具體方式。對清單所列領域以外符合條件的傳統及新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可以參照清單精神,探索采取特許經營模式,以適宜方式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外商投資企業參照民營企業適用前款規定。也明確僅是鼓勵民營企業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積極參與特許經營項目,而非強制性要求。 此條款在本招標項目上應用是對市場主體的區別對待和歧視,與建立公平公正營商環境政策不符。建議:取消此條款。
回復:本項目招標文件充分響應國家政策要求,同時也允許聯合體投標,不存在對市場主體的區別對待和歧視,關于社會資本的相關要求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3:《招標文件》p51,‘第五章 招標邊界條件
(七)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描述“
(2)廢水:本項目處理后出水水質要求達到廣富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標準。” 廣富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標準 請問:廣富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置單價是多少元/噸?污水出水水質是否必須滿足鹽分(以氯離子計)≤800mg/l?
回復:本項目處理后出水進入廣富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繼續處理,污水處理費已包含在自來水水費中,不再單獨向入園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用,本項目處理后出水水質須達到廣富工業園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標準,其中,鹽分(以氯離子計)須達到≤800mg/l的要求。
問題4:《招標文件》p51,‘第五章 招標邊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