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長泰區龍津溪上存水庫-洲里段河道治理工程(枋洋段防洪堤二期)監理公告
漳州市長泰區龍津溪上存水庫-洲里段河道治理工程(枋洋段防洪堤二期)監理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漳州市長泰區龍津溪上存水庫-洲里段河道治理工程(枋洋段防洪堤二期)監理已由漳州市長泰區發展和改革局、漳州市長泰區水利局以漳泰發改批[2023]41號、漳泰水利審[2023]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漳州市長泰區枋洋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多渠道籌措,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漳州市長泰區枋洋鎮人民政府,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宇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長泰區枋洋鎮科山村、演柄村;
2.2 工程規模:本工程涉及河流為龍津溪干流,項目起點為棕仔樹攔河壩,終點為洲里下游與巖溪鎮交界處,河道綜合治理長度5. 268km;新建防洪堤長1428. 32m,位于洲里段左岸;新建護岸1283. 72m(其中演柄村段長294. 07m科山村段長989. 65m);堤(岸)頂道路2249m(其中防汛道路1082m、巡查步道1167m);防護欄桿1639m;新建排水涵管4處、排水箱涵1座;農橋1座、坡面臺階11處、標志牌1座、保護標識牌5處、安全警示牌5處、水位尺3處;河道清淤工程3317m、清雜清障面積48831m2。項目概算總投資為3298.61萬元,其中工程建安費2477.35萬元,預算審核價為23433490元(含暫列金110萬元);
2.3 產業類型:/(第一產業或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漳州市長泰區龍津溪上存水庫-洲里段河道治理工程(枋洋段防洪堤二期)全過程監理,包括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缺陷責任期與保修階段的監理工作中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和安全監理、環保監理等工作內容的全過程監理;
2.5 最高控制價:人民幣392744元,費率為1.68%(監理費用按實結算,最終以實際發生監理服務的項目最終結算金額為計費額×中標監理費率來計算監理費);
2.6 質量標準: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30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監理服務期限:施工工期+從工程開工準備到工程竣工驗收直至工程結算審核、資料移交備案完畢全過程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其中施工工期300日歷天;工期延長、分期施工,監理費不予調整,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額外監理費和附加監理費日歷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業績【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承擔過類似的工程業績】。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電或水利專業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電或水利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投標人聘任其為總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材料和水利或水利水電或水工建筑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業績【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內承擔過類似的工程業績】。并在其他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3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標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3.5 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