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祿口街道彭福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采購公告
祿口街道彭福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采購公告 發布時間:2023-12-29
競爭性磋商公告
彭福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市江寧區湖西路146號瑞祥佳苑11幢二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1月10日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編號:JSZC-320115-DJGS-C2023-0047
2.項目名稱:彭福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3.工程實施地點: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彭福村
4.建設規模:彭福村高標準農田建設
5.最高限價:392.06147萬元
6.工期:60日歷天。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2022年度的會計報表或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成立未滿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或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無)
注:
①政府采購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針對以上(1)-(6)項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信用承諾書,無需按評審要求提供證明材料。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1)-(6)項評審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方可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②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一)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③違反信用承諾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諾,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后,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