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污水處理廠一期升級改造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 公告內容
昌平污水處理廠一期升級改造工程 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昌平污水處理廠一期升級改造工程 已由 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昌平發改(審)〔2023〕105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北京市昌平區水務局 ,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地方) ,出資比例為 100%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的監理與相關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建設地點 昌平區南邵鎮(昌平污水處理廠院內)
2.2 本工程建設規模 污水處理規模為7萬噸/天 工程概算(估算)投資額 13602 (萬元)
2.3 本工程計劃工期 180 日歷天
2.4 本工程招標范圍 包括昌平污水處理廠一期升級改造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全部監理服務工作。
2.5 其他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 (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 近五年已竣工的工程費在9800萬元及以上的水廠工程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工程中投標。
3.3 其他資格要求 /
4. 投標人信譽要求
4.1 本工程招標采用失信被執行人 否決性 (限制性/否決性)懲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標對信譽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標對被警示為安全管理風險企業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決性)懲戒方式。
(2)其他要求: 無
5. 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