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3-5-23 10:35:05 | 信息編號: 3749286 | 所屬類別: 行業新聞 |
《秦皇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城市各類污水管道都將納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監管范圍,設施維護缺位、排水效能降低、污水跑冒滴漏等問題將得到有效改善
日前,記者從秦皇島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秦皇島已于4月23日審議通過了《秦皇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秦皇島市在加強排水管理方面進行了大量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排水管理工作依舊面臨排水設施設計標準偏低、雨污分流不徹底、自建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不明晰、設施保護不到位等問題,制約了秦皇島市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發展。為此,在多方面聽取意見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秦皇島市制定了《秦皇島市城鎮排水管理辦法》,全面提升排水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辦法》規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未實現雨污分流的,產權人應當進行分流改造,雨污混排的將承擔法律責任。新建、改建商住兩用建設項目,商用部分應當配套建設獨立的排水設施,不得將商用部分污水向住宅排水設施排放,力求從源頭控制商業門店污水對群眾生活的影響。
《辦法》規定,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食品加工、洗浴、洗車、賓館酒店服務、洗滌、寵物服務、餐具清潔、垃圾糞便中轉以及處理、畜禽屠宰、農產品交易、科研檢驗(有化學等實驗室的)等活動產生污水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取得排水許可證,《辦法》確定的許可對象,基本涵蓋了對城鎮排水設施易造成不利影響的行業。針對上位法對“未將污水排入排水設施”的情形沒有具體規定、實際管理執法過程中難以界定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辦法》規定了“將污水排入雨水設施或者直排自然環境,向雨水設施、自然水體傾倒污水,排水設施堵塞、破損、滲漏等原因導致污水未能有效排入污水管網”等屬于違法情形,并明確了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城鎮排水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排水設計方案,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相關標準提出意見。排水設施建設以及與公共排水設施的接駁,應當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月1日以后,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將實現全過程規范管理;上位法對自建排水設施、多用戶共用排水設施、住宅小區排水設施、市場攤區排水設施、產權不明排水設施等維護責任主體劃分不清晰的問題將得到基本解決;城市各類污水管道都將納入排水管理的有效監管范圍,設施維護缺位、排水效能降低、污水跑冒滴漏等問題將得到有效改善。(河北經濟日報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