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948.1—2018 2018-10-01實施)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氮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氮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HJ 948.1—2018 2018-10-01實施)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氮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氮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