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寶安區2025年地下水達標管控與環境監測網技術服務項目的采購公告
深圳市千里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寶安區2025年地下水達標管控與環境監測網技術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項目編號:QLZB2025-ZXCG019
二、采購項目名稱:寶安區2025年地下水達標管控與環境監測網技術服務項目
三、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850,000.00元
四、采購項目內容及需求: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五、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要求投標人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證明復印件以及《投標人資格聲明函》);若供應商采用分包投標,分包承擔主體應滿足前述要求,同時提供分包承擔主體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證明掃描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項目,非中小微企業不得投標。(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業聲明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按本項目規定的所屬行業填寫),其中企業類型為中型、小型或微型;殘疾人福利單位、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監獄企業聲明函及監獄企業證明文件);若供應商采用分包投標,分包承擔主體應同時滿足前述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投標人資格聲明函》中作出聲明)。
4、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由供應商在《投標人資格聲明函》中作出聲明)。
5、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其他采購活動。(由供應商在《投標人資格聲明函》中作出聲明)。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由供應商在《投標人資格聲明函》中作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