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余慶縣2025年省級水利發展資金農村供水保障工程需求公示
一、投標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部分沒有財務審計報告的響應供應商或因成立時間不足而未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的,提供響應供應商近1個月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復印件加蓋鮮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相關資料(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需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三個月的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資料,未發生繳稅情況的,須提供零申報證明,即提供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申報證明或加蓋稅務機關公章的申報表或自行在網上申報系統中打印的已申報報表。依法免稅的,須提供投標人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