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黎安鎮區砂質岸線修復項目EPC(含施工圖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黎安鎮區砂質岸線修復項目EPC(含施工圖設計)(項目名稱)已由陵水黎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陵行審批【2025】240號(批文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陵水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中央預算內海洋生態修復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 ,招標人為 陵水黎族自治縣生態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為廣東省廣大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含施工圖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建設地點:陵水黎族自治縣黎安潟湖東側的黎安鎮鎮區沿岸。
2.2.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管網提質改造、沙灘整理、補沙等,建設規模為修復岸線長約1709m,沙灘修復面積為8.30萬m2,補沙量6.17萬m3:并對現狀污水管進行改造,長約254m,具體包括泵站、管線、收集處理池等,同時美化檢查井8個。(具體以施工圖圖紙為準)
2.3.招標范圍: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等內容(最終以雙方簽訂的EPC總承包合同內容為準);
2.4.招標控制價: 19276800.00元 ;
2.5.計劃工期:總工期為 76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施工圖設計:30日歷天,施工:730日歷天 ,缺陷責任期730日歷天。
2.6.質量標準:
(1)施工圖設計質量標準:合格,設計深度和廣度達到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規程;
(2)施工質量標準:合格,達到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標準。(最終以雙方簽訂的EPC總承包合同內容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1設計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證書或海洋行業(沿岸工程)工程設計乙級(含)以上資質或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的規定已換發新證取得相應資質,并在人員、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 ;3.1.2施工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或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號】換發相應資質,具備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