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市新沂市駱馬湖流域(王樓、大沖等社區)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工程公告
新沂市駱馬湖流域(王樓、大沖等社區)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新沂駱馬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 已由 新沂市行政審批局 以 新行審批〔2023]可研87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新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市財政配套,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新沂市駱馬湖流域(王樓、大沖等社區)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
2.1.1建設地點:新沂市。
2.1.2建設規模:新沂市駱馬湖流域(王樓、大沖等社區)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含全部內容。
2.1.3合同估算價:約2177萬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歷天。具體開竣工日期以實際施工日期為準。
2.1.5 其他:本項目共分1個標段,的信息為準)。
3.10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錄入“徐州市公共資源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4. 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4.1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采用:銀行電匯、網銀轉賬(必須從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t銀行保函、t數字人民幣、¨信用承諾、¨保險保單、¨擔保保函。投標人應在招標人已選擇的繳納方式中任意選擇一種方式繳納。
4.2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肆拾萬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江蘇銀行新沂支行
開戶賬號:60290188000207585-00010390
投標人采用銀行電匯、銀行支票繳納投標保證金時,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必須確保投標保證金轉賬至專用賬戶,方可參與本工程投標。
4.3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必須將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的數據文件(彩色電子掃描件)通過投標工具軟件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隨電子投標文件一并上傳至交易系統。
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必須按照標段提交,即“一標段一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單或擔保保函)”。
銀行保函要求如下:
(1)銀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須為招標人。銀行保函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辦理。投標人開具的銀行保函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2)銀行保函的格式以銀行格式為準,保函的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投標保證金金額、保函的有效期限、銀行擔保的內容。
保險保單要求如下: 無
擔保保函要求如下: 無
新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招標人在評標清標階段開通評標系統賬號,招標人自主驗證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并將驗證結果書面告知評標委員會。
4.4投標人采用數字人民幣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需開通投標人數字人民幣對公錢包。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必須確保投標保證金轉賬至收款方的數字人民幣對公錢包,方可參與本工程投標。
數字人民幣收款方信息如下:
數字人民幣錢包 ID:0092115367900003
數字人民幣錢包名稱:新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數字人民幣錢包開戶行:交通銀行
4.5投標人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在電子交易系統內簽章生成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并上傳至投標文件“投標保證金模塊”。投標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的,按未提交投標保證金處理。
投標人在江蘇省內參加的建設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以信用承諾方式(出具信用承諾書)進行投標擔保的,如投標人未行信用承諾,將會被招標人列為失信單位(列入失信行為記錄),同時投標人失信行為信息將會被推送至江蘇省公共資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當投標人已被記錄失信行為,在下載招標文件或進行投標時,系統會依據江蘇省公共資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共享信息給出相關提示“在xxxx項目中,貴單位已被招標人(招標代理)列為失信單位,暫時只能通過現金方式繳納保證金,如需解除限制,請聯系招標人或相關代理單位!”
已列入失信單位的投標人采用信用承諾方式(出具信用承諾書)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視其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4.6當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變更時,請及時在相應業務系統中變更信息,保證法人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人法人單位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