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位于日照市東港區濤雒鎮工業園中盛路以南、華圣路以東的日照錦湖金馬化學有限公司廠區內,由日照錦湖金馬化學有限公司投資建設。該項目不新增產能,項目實施后,原20T燃氣鍋爐作為備用鍋爐,不拆除,新項目將購置機型為LSS0.5*2-1.0-Q的超低氮蒸汽發生器10臺。該發生器為兩個水容積均小于30L的本體單元組合而成。單獨一個本體單元配置獨立的燃燒器,蒸發量為1t/h.臺,設備冷凝器每個本體單獨能獨立使用并能獨立調節功率大小,程控裝置具備單元級聯功能,可以實現智能化無人控制和節能降碳。項目建成運行后能耗主要使用天然氣,達產運營期間項目電力年耗用量20萬kwh,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控制在4950噸標準煤以內。我單位承諾項目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該項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增加,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節能法律法規政策,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承諾該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對該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該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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