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項目 的潛在投標人應在 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街道老圍社區紅寶路139號蔡屋圍金龍大廈10樓1003室(深圳市振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4年2月6日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868-2444ZD046F
項目名稱: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項目
招標控制總價:人民幣80萬元
采購需求:深圳市生態環境監測站計量器具檢定校準項目1項
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合同履行期間服務評價為優的,可視預算安排及工作需要續簽服務合同,一年一簽,總服務時間不超過三年。如履約、服務情況不滿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間因違法行為被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記錄的,則不再續簽合同。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且不允許轉包。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2)投標人須為深圳政府采購智慧平臺注冊的供應商;
(3)投標人應具有國家法定計量檢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具有CMA證書(計量認證)和CNAS證書(合格實驗室認可)(提供證書復印件或掃描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4)投標人的資質能力必須覆蓋本項目檢定校準清單中95%以上的計量器具(由供應商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5)①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條件;②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③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④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⑤除單一來源談判,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須提供《投標及履約承諾函》原件加蓋投標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