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2023.10.17
申請日:2023.09.11
分類號:C02F1/52(2023.01)I;C02F1/54(2023.01)I;C02F1/56(2023.01)I;C02F1/28(2023.01)I;C02F103/28(2006.01)N
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屬于廢水處理技術領域。本發明是將污水系統儲泥池或二沉池的污泥作為脫色體系的一部分與造紙廢水混合后進入加藥池,加入復合有機絮凝劑,對含有污泥的廢水進行絮凝沉淀,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由雙氰胺甲醛、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組成。
權利要求書
1.一種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1)將污水系統儲泥池或二沉池的污泥與造紙廢水混合后加入到加藥池中;(2)在加藥池中加入復合有機絮凝劑,對含有污泥的造紙水進行絮凝沉淀處理,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由雙氰胺甲醛、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污泥與造紙廢水的體積比為1:20~1: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的加入量與造紙廢水的體積比例為1:5000~1000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由雙氰胺甲醛、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按照1:1~4:1的體積比例組成。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通過回流部分儲泥池或二沉池污泥至前端進水口,作為木質素等有色基團的吸附劑、共沉淀劑,在加藥區僅添加一種有機絮凝劑,即可達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要求(64倍),同時替代傳統藥劑PAC、PAM的投加,不增加鈣離子和含鹽量,具有沉降速度快,色度去除優異的性能。
本發明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將污水系統儲泥池或二沉池的污泥與造紙廢水混合后加入到加藥池中;(2)在加藥池中加入復合有機絮凝劑,對含有污泥的造紙水進行絮凝沉淀處理,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由雙氰胺甲醛、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組成。
優選的,步驟(1)所述污泥與造紙廢水的體積比為1:20~1:50。
優選的,步驟(2)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的加入量與造紙廢水的體積比例為1:5000~10000。
優選的,所述復合有機絮凝劑由雙氰胺甲醛、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按照1:1~4:1的體積比例組成。
在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中所述雙氰胺甲醛為市場常規購買的有效物質含量40%的雙氰胺甲醛;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均為市場常規購買的含量40%的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造紙廢水脫色、絮凝沉淀的方法。造紙廢水顏色發黃,主要是木質素色度。回流污泥可增加造紙廢水中懸浮顆粒的負電性,在投加具有陽離子脫色作用的復合有機絮凝劑時,更有利于木質素色度與污泥共沉淀,在脫除色度的同時,沉降速度也明顯提升,無需加入無機絮凝劑。脫色過程無需其他無機類絮凝劑的添加,色度去除率隨著復合有機絮凝劑的量的增加而提升,脫色去除率可以達到90%以上。
(發明人:曹洪濤;劉晨;田家凱;湯愛華)